《矛盾论》读书笔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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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物矛盾的法则,即对立统一的法则,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,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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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,矛盾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,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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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,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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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,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,又能够相互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,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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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后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,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,或者在它们相互转化的时候,都是斗争的存在,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,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,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的绝对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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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,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和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;当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,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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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抗是矛盾的一种形式,而不是一切形式。